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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金瓶掣签”制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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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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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掣签”制,顾名思义。它是通过掣签的方式确认活佛转世灵童的一种制度。“金瓶掣签”又称“金本巴掣签”或“金本巴制度”,这是因为“瓶”在藏文中称“本巴(Bum—pa,。 “金瓶掣签” 制,产生于18世纪末,是清朝政府为解决藏、蒙地区的藏传佛教特别是格鲁派中(五台山)的大活佛的转世问题而制定的一项特殊政策。1790年,尼泊尔廓尔瞎军队第二次入侵西藏,将后藏札什伦布寺的金银财宝洗劫一空,同时还掠走后藏的大批牲畜。西藏地方政府将这一事件及时通报清廷,并要求派兵增援。1791年,清廷派军抵藏击退廓尔喀侵略军。然后,鉴于西藏地方政府吏治腐败,制度废弛,流弊泛滥等实际情况.(五台山)由进藏大将军福康安为首筹议制定了《二十九条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试图以法治藏。二十九条章程中的第一条就是关于设置金瓶掣签的细则:“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五台山)……”(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第62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这就是建立“金瓶掣签”制的大致情形。可以看出,当时设立“金瓶掣签”有其针对性。而且乾隆皇帝也对当时设置“金瓶掣签”一事亲自谕示过:“近因黄教之习愈趋愈下,蒙古、西藏之人失其f日耐淳朴之风,只知追求物货利益,没有一心尊奉佛法戒律之心意,故不得不加经整顿,所以制一金瓶,送往拉萨,供奉于拉章之中,将来需认定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大呼图克图之呼毕勒罕之时,将报出幼孩内择出数名,将其生年月日、名字等写在签上人于瓶中,交达赖喇嘛念经,会同驻藏大臣等掣签选出1人。并在北京雍和宫亦供设一金瓶.需 认定蒙古地方的呼图克图的转世时,即报明理藩院,照上述办法将出生年月及名字写签,人瓶掣定。”(五台山)由此可知,清朝政府建立“金瓶掣签”制度,既是纯洁藏传佛教的措施,又是治理藏区的重要方略之一。而且,当时清朝政府制造两个金瓶,分别设于拉萨大昭寺和北京雍和宫内。大昭寺内的金瓶供西藏地区确定达赖、班禅以及各大呼图克图以上活佛转世灵童掣签;雍和宫内的金瓶则备蒙古等地区确定大呼图克图活佛转世灵童掣签之用。清朝政府建立的这一“金瓶掣签”制度,在藏传佛教界得到普遍遵循。比如,第十、十一、十二世达赖和第八、九世班禅都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五台山)现在的第十一世班禅也是我国政府遵循历史惯例,于1995年11月29日凌晨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通过金瓶掣签确认的。 总之,“金瓶掣签”制体现了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行使主权,也是清朝政府为防止藏蒙地区的贵族夺取宗教权力和防止大活佛与世俗势力结合,是加强对藏传佛教的行政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关键性政策。同时,“金瓶掣签”又是一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宗教制度,它不但符合宗教仪轨,而且体现着释迦牟尼的“法断”精神。因此,“金瓶掣签”制在维护国家主权,特别在以往的活佛转世问题上发挥了杜绝营私作假,避免纷争和弘扬正法等巨大作用。时至今日,“金瓶掣签”制仍然是藏传佛教界必须遵循的一项国家政策和宗教仪轨,它对于顺利实现活佛转世的继承,延续、加强西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五台山)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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