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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是中国历史上的又一个统一的时代.隋文帝杨坚从小由比丘尼养大,与佛教有很深的关系,而且也了解佛门内部的情况.他建立隋唐朝后,一方面继续崇奉佛教,另一方面也对佛教,尤其是佛教的管理作了一些改革。隋文帝继承北朝的传统,在僧官的设置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只是对此做了一些补充,使之更加完备。他对僧官制度的贡献,是在原有的魏齐以来的僧官体系之外,另设立外国僧主、二十五众主及 五众主等僧官。 外国僧主是专门管理译经及外籍僧人的僧官。二十五众主是教化僧徒学习的僧官,多由一些学有专长的人来担任,主要职责是进行佛教知识的普及教育,而层次较高的学术教育则由五众主来承担。“五众”是按讲习内容来分的五种学僧团体,在众主的指导下或讲习大乘经义,或习禅法,或研读《大智度论》,或讲习《十地经论》.或读《大涅槃经》,非一般信众所能了解。五众主在京城教授来自全国各地具有较高水平的学僧,其学问在同行中处佼佼者的地位。 到了隋炀帝时代,僧官制度又起了一个比较大的转变,就是直接加强基层的僧官的力量。文帝、炀帝父子看到佛教发展太快,僧尼素质低下,对自己的统治有危害的风险,于是想到了要控制佛教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削弱僧官的权力,加强对佛教的管理,以保证佛教的质量,因此他们实行了寺额制和监寺制。寺额制就是凡是寺院必须得到政府颁给“云标”,为官立有额寺,否则属不合法的私寺。寺内的僧尼也必须持有僧籍,有的还要集中住到一些大的寺院。监寺制就是皇帝或官府直接委派俗人监督寺院,称监丞、监寺、道场监。监寺直接对官府负责,不受三纲的管辖,因此可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使世俗政权能够更好地、有力地、直接地控制教团。这种政策是得自于民间结社的启发,因为当时许多寺院在日常活动和经济事业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俗人力量的支持,有重大贡献者就被称为“监寺”。 唐代在僧官制度上基本上继承隋代的做法,仍以中央和基层僧官两大块组成。隋代的监寺一职只是在基层发挥作用。唐初在最高层的中央一级机构是鸿胪寺,属于尚书祠部。在中央僧官里,增加了十大德一职。“大德”是佛教里称年长又有学问和德行的僧尼。但这里的“大德”,不仅具有上述的特色,而且还负责统领全国僧尼及事务。至唐太宗时则将中央一级僧官归鸿胪寺崇玄署管理,高宗时又将鸿胪寺改为同文寺,但到武则天延载元年(694),主持僧尼事务又由鸿胪寺的司宾改归祠部,后至玄宗天宝时代(742—755),佛教僧官的变化就比较大了,一部分僧尼管辖权由功德史掌管,而度僧权和僧籍还仍由祠部掌管。功德使是皇帝为建立修行功德而特设的官职,有内功德使、修功德史、京城寺观功德史等专职,后来又有左右街功德使,均由禁军中尉兼领。功德史后来演变成朝廷负责佛教事务的官员.但不管僧官的任命。安史之乱后,重新出现了中央和地方三级僧官,在功德使之下,中央一级设左右街僧录,地方一级设僧正、僧统及僧长(特殊区域),以及基层的监寺、寺主、维那、上座等,同时还出现了“寺衙”,说明寺院僧官制度与世俗的政权风格接近了。这与佛教的衰落和进一步世俗化有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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