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佛教在不断适应中国社会中传播的(2) |
|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1-19
|
|
(2)与以儒家为正统的多元文化的适应和会通 中国古代文化主要由儒、释、道三家组成,其中儒家被封建国家奉为正统地位。佛教从两汉之际传人中国以后,是在不断地适应中国以汉族为主体,以儒家为正统的社会环境当中传播和发展的。 佛教与儒家、道教经常发生不同程度的争论:对国家治理有利还是无利?对民众的道德教化是有益还是无益?在思想上谁优谁劣?如果仔细加以分析,不难发现它们之问争论的性质是有所不同的。因为儒家是处于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所以佛教与儒家的争论主要是为了争取合法地位,继续在中国生存和发展,而与道教的争论主要是争夺在依附儒家的前提下的先后地位、教义的优劣,以便取得社会的信任,争取更多的信徒。在有的场合,道教与儒家形成暂时的联盟,唆使朝廷发起禁毁佛教之举,如北魏太武帝、唐武宗时所发生的灭佛事件那样,但佛教对于儒家是官方意识形态一直抱有清醒的认识,把说服和争取的重点放到儒家一边。针对儒家对佛教的批判和敌视,佛教方面采取和平的“护法”自卫手段进行自我辩护,而所辩护的内容不外是佛教可以“辅教”,即可以辅助朝廷和儒家进行道德教化,以利于社会秩序保持安定。 从魏晋南北朝到隋唐及其以后,历代几乎都有儒家批评佛教,其中最著名的有唐代韩愈、宋代的欧阳修、朱熹等人,都从理论的高度对佛教进行批评。佛教方面为回应这种批评,先后出现一些护法著作,南朝梁僧枯的《弘明集》、唐代道宣的《广弘明集》收载大量佛教僧人、居士写的反驳儒家批评,为佛教辩护的论文,此后著名的有宋代居士张商英的《护法论》、云门宗僧契嵩的《辅教编》、金朝居士李纯甫的《鸣道集说》、元朝居士刘谧的《三教平心论》等。 中国古代的儒者的身份或官或民,情况不一。中国儒家的最高政治代表自然是皇帝,其次是从中央到各级的政府官员,再其次是普通的儒者。佛教僧俗学者的护法著作,就是面向这些人,特别是面向其中的当政者的。从整体来说,中国汉地佛教没有直接或间接左右政权,是处于儒家的依附地位的。由此不难理解,上述的护法著作的作者虽然作为佛教方面的代表,但不得不向儒家方面主动靠拢,反复表白和申辩: 一、承认儒家在现实社会思想文化、政治领域的绝对支配地位。说儒家在“治外”(治理社会)和正纲常,明人伦,实施礼乐刑政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佛、道二教不能代替的。 二、强调佛、儒、道三教一致。说佛教不仅不否定儒家的纲常伦理,而且自身的教义中就具有这方面的内容,例如以五戒、十善比附儒家的以五常为中心的伦理道德等等。张商英《护法论》认为三教是一致的,只是在教化民众方面各有所重。“群生失真迷性,弃本逐末”,三教如同三种对此进行治理的药,“儒者使之求为君子者,治皮肤之疾也;道书使之日损损之又损者,治血脉之疾也;释氏直指本根,不存枝叶者,治骨髓之疾也”。又说,儒者言性,而佛者见性;儒者劳心,佛者安心;儒者贪著,佛者解脱;儒者有为,佛者无为;儒者分别,佛者平等……儒者治外,佛者治内。结论是:“三教之书,各以其道,善世砺俗,犹鼎足之不可缺一也。”但依之行事所达到的效果是有高低之分的:儒家教人成为“名教君子”,道教教人成为“清虚善人”,佛教教人达到解脱。 三、对于宋代以后儒家受佛、道二教影响而建立的新儒学——宋明理学,积极地用佛教的心性理论进行迎合和解释。契嵩《辅教编》把佛教的心性论与儒家的性命学说结合起来,说“心也者,圣人道义之本也;名也者,圣人劝善之权也”,批评当时儒者不知不信自己具有与佛相同之“心”,而只是认为“适义为理”,“行义为道”,实际所实践的不过是“外事中节之道理”,未能得到“圣人之大道”、“大理”;如果得到此大道、大理,则可如东汉的牟子所说“居家可以事亲,宰国可以治民,独立可以治身,履而行之则充乎天地”。这里所说的“心”、“大道”、“大理”即是佛教的真如佛性,认为可以作为修身、治国的根本依据。 四、表明佛教无论在贯彻五成、十戒的戒条伦理方面,还是在宣传善恶报应等教义方面,都可以辅助国家用纲常名教教化民众,维护社会安定秩序。张商英《护法论》说,佛教僧尼从事修行和教化,宣传善恶因果和其他教义,可以起到“小则迁善远非,大则悟心证圣,上助无为之化,密资难报之恩”,实现“极治之世”。刘谧《三教平心论》表示,佛教与儒教并不相违背,皆教人舍恶趋善,可以有助于世教,使天下坐致太平。 当然,他们在自己的护法著作中也反复论证佛教比儒、道二教优越,但所强调的最优越的地方却是佛教出世之教。这对于儒家不能构成真正的威胁,而正是这一点,是常被儒者讥笑为空寂无用的地方。由此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从整体上说中国儒家与佛教能够长期和平相处,虽有争论,又能互相吸收,互相补充,从而共为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各自发挥积极作用。
|
|
上一篇:佛教在不断适应中国社会中传播的(1) 下一篇:佛教在不断适应中国社会中传播的(3) |
|
|
[ 收藏]
[ 推荐]
[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