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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统购统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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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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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0月1 6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实行粳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根据中央指示,全县于1953年11月开始,一方面广泛宣传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一方面在农村进行粳食收购。根据“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原则,按照国家牌价统一收购入库。在收购过程中,全县农民在党员干部的带头下,踊跃交售爱国粮。1953年,全县粮食总产10163万斤,收购231O万斤,占22.7%。 1954年,总产8031万斤,收购2048万斤,占25.5%。 在粮食统购过程中,少数地方由于贯彻政策不力,在部分村庄购了过头粮;造成部分农民粮食紧张。发现问题后,县委、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纠正了统购工作中购过头粮的偏差。 在对粮食统购的过程中,同时对全县非农业人口实行统销、定量供应。蓝对部分农村缺粮户也按计划供应。1953年,全县统销999万占斤,统购总数的43.2% ]954牟全县统销1333万斤,占65%。 1954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县实行了粳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政策。促进了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 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打击和取缔了粮油市场上的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不法行为,稳定了粳食价格,保证了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巩固工肢联盟,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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