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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五年。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有力支持下,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我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地方立法取得显著成绩
五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42件,修订19件,废止23件,批准太原、大同两市地方性法规59件,较好地完成了本届的立法任务。截至本届任期届满,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已有284件,为依法治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完善经济立法。近年来,焦化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总量无序扩张、资源浪费等问题,严重制约着焦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制定了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就焦化产业规划、资源保护、企业管理等作了明确规范,对于促进我省焦化产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我省环境污染严重,安全事故易发的状况,常委会制定了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使我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更趋完备;制定了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了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法制保障。旅游产业作为我省优势产业之一,发展前景广阔。常委会制定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利于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进程。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决策,制定和修订了农作物种子条例、林木种子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农业机械化条例、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
适应构建和谐社会需要,高度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农民工作为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其生存及发展状况倍受社会关注。常委会制定了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就农民工的权利救济、工资支付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子女入学等作了详细规定,是全国率先出台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产权登记纳入了规范化轨道。为了进一步保护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利益,常委会制定了法律援助条例、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宗教事务条例、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制定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农村医疗机构的任务,为满足广大农民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制定的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经济实体的劳动关系,保障了职工对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条例、乡镇人大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提请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二、监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年来,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2006年监督法通过后,常委会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使常委会的各项监督活动更为规范有序。
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常委会先后就17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就2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调研。常委会紧紧抓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一战略重点,连续四年开展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法检查,配合执法检查,每年都开展了“三晋环保行”活动,还对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于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安全生产,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教育、医疗等问题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开展了义务教育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执法检查。还开展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及我省相应法规的执法检查,促进了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切实加强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提高工作水平。五年来,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104项专项工作报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一是加强对预算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以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督。为了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力度,常委会要求政府每年在向常委会会议作整改报告的同时,选择两个部门同时作专题整改报告。继续加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查工作,在人代会上先后安排对教育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部门预算进行了专题审议,促进政府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围绕“三农”问题,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农村税费改革情况报告,两次听取和审议了全省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减负的情况报告,要求政府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落实到户,推进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煤矿整合关系我省可持续发展。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关于全省煤矿整顿的报告时,要求继续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运销秩序,从根本上改变全省煤炭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炭工业的科学发展。
三是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市场秩序管理、广告管理、物价问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工商、物价方面的情况报告,并将审议意见送交政府,跟踪监督落实。常委会高度重视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清欠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政府要加强监管,法院要快审快结,加大执行力度,保证清欠工作顺利进行。还听取和审议了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情况的报告、商品房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的报告、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四是开展对政府组成人员和工作的评议监督。常委会先后对省政府四位副省长、四位厅长和两个工作部门进行了评议。通过评议,增强了政府组成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推进了政府工作。监督法颁布之后,常委会依法改进、完善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监督实效。
五是加强司法监督和信访工作。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反渎职侵权情况的报告、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派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开展了执法检查。召开了全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会议,制定了受理司法申诉案件的规定。设立了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并制定了信访工作若干规定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约访群众、信访案件办理责任等12项工作制度。五年来,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1000多件(次)。通过对信访中反映的典型案件和共性问题的跟踪督办,使一些久拖未决的案件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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