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长于幼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山西省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
今天下午,省长于幼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山西省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山西省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须推动安全生产走上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安委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旅游景点、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违法煤矿和发生事故的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处罚力度。会议原则通过《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要加强汾河中上游流域所有水利工程及多种水源结构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合理开发、利用、节约、管理和保护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加强水环境保护,逐步扩大引黄水使用规模,严格限采城市地下水,发挥万家寨引黄工程和汾河中上游流域内水工程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山西省汾河中上游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加强土地调控,促进节约用地,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有必要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重新确定税额幅度,按规定扩大征税范围,明确纳税期限。会议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应在充分考虑纳税人承受能力,体现节能减排等原则的基础上,制定操作性强的我省具体的《实施办法》。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两个《实施办法》并决定公布实施。
会议还就抓紧推进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加快建立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监管机制和建立完善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对策措施等工作进行了安排。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薛延忠,省委常委、副省长梁滨,副省长张少琴、胡苏平和省政府秘书长张建民参加会议,省政协副主席边鸣涛列席会议。